2019云南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
1.
行政法的最基本原則是( )。
A.合法性原則
B.行政法治原則
C.合理性原則
D.應急性原則
2.
下列法律現象與概念對應錯誤的是( )。
A.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自由裁量權
B.載于簡牘謂之書,合而驗之謂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過而不顧——物權
D.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疑罪從無
3.
方某在晚上牽狗散步,狗突然掙脫繩索,奔向童某(3歲),并咬傷童某。當時童某父親正在用手機給朋友打電話。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方某應當負全部責任
B.方某和童某父親都要承擔責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擔責任
D.童某父親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應當負全部責任
4.
下列關于設立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的設定機關均應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進行評價
B.部門規章可以依法設定一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依法設定一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D.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任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5.
下列有關知識產權的說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國家版權局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B.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未申請續展注冊的,應在有效期滿后被注銷
C.發明和實用新型屬于專利權,而外觀設計屬于版權的范疇
D.原則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網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徹于行政法之中,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和實現的基本準則。包括以下原則:行政法治原則、適度性原則、互動性原則、程序正當原則。其中行政法治原則是最基本的原則。因此本題選B。
2.答案: A
解析:
A選項中“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對應“原心定罪”,其內容是在審判中重點考察犯罪者的動機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須嚴懲;如合乎,雖犯法亦可從輕論處。這一審判原則從道德至上的立場出發,過分強調了犯罪者的主觀動機而相對忽視了犯罪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開了方便之門。由此可知A選項法律現象與概念對應錯誤。
B選項“載于簡牘謂之書,合而驗之謂之契”對應的是合同。主要由于書契在賣買交易中又稱為“質劑”,在古代使用簡牘書寫的時代里,總是將交易內容一式二份同時寫在簡牘兩邊,然后從中間破別開來,兩家各得其一,檢驗時兩片驗之相合稱為契合。故B選項對應正確。
C選項“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過而不顧”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強調法律,尤其是物權的作用。故C選項對應正確。
D選項“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出自《尚書》,基本含義是,在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時,寧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源自西周,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難案件,都采取了從輕處斷或赦免的辦法。這就是中國古代“疑罪從無”法律思想的一個印證。故D選項對應正確。
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A
解析: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這屬于一起典型的動物傷人的特殊侵權案例。特殊侵權實行的是無過錯原則,即只要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損害,侵權人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至于侵權人是否存在過錯不在考慮之列。根據該條之規定,侵權人的唯一免責事由只能是其能證明是因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損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責,本案顯然不符合免責條件。故方某應負全責,而童某的父親在本案中無須承擔監護不力的后果。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C
解析:
本題是考查行政許可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題!缎姓S可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但行政處罰法沒有相關規定,A項錯誤;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六條和《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部門規章只能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實施的具體規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設定一定的行政處罰,B項錯誤;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D選項錯誤;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C項正確。
綜上,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D
解析:
《商標法》第10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因此,原則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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